纽约高中毕业生和同等文凭持有人

纽约高中毕业生和同等文凭持有人

根据纽约州教育法第6206 (7)(a)条,除具有合法非移民身份的学生外,非纽约州居民的学生,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享受居民学费:

  1. 学生已在纽约认可的高中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毕业,并在获得纽约州文凭后的五年内申请就读CUNY。
  2. 学生参加了经批准的纽约州普通同等文凭课程(GED)或测试评估中学完成(TASC)考试准备,获得纽约州颁发的文凭,并在获得纽约州文凭后的五年内申请就读CUNY。
  3. 该学生于2001年秋季学期或季度在纽约市立大学注册,并被纽约市立大学授权按居民费率支付学费。因此,在2001年秋季学期就读于纽约市立大学并支付了居民费率的学生不必满足上述条件1或2。

重申一下,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学生不需要根据本网站的其他部分证明在纽约州居住。学生可以是另一个州的居民,如康涅狄格州或新泽西州,也可以是无证移民或非法移民。但是,符合这些标准之一但没有合法移民身份的学生必须向纽约市立大学提交宣誓书(即公证声明),说明他们已经提交了使其移民身份合法化的申请,或者一旦他们有资格这样做,就会提交这样的申请。

任何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学生都有资格获得居民学费,即使学生离开并在五年后返回或获得学位并返回第二个学位,也仍有资格获得该费率。

任何已被纽约市立大学录取并正在就读的学生,如果随后获得GED或TASC,则不符合上述条件下的居民费率。纽约市立大学不承认任何已经从其他地方获得高中文凭或同等学历的学生的纽约州GED或TASC证书。

公民、永久居民和具有合格移民身份的学生

步骤1:

填写住院医师表格(PDF)

步骤2:

提供有效的移民身份证明

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签证持有人,如A-1、A-2、A-3、E-1、E-2、G-1、G-2、G-3、G-4、G-5、H-1B、H-1C、H-4、I、K、L、N、O、R、S、T、U和V,可以建立居留权。获得庇护或难民或假释身份的学生也可以建立居留权。某些类别的就业许可也可能符合条件。

无证或非法移民

如符合资格,请填写誓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