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系上诉程序

社会工作计划(BSSW)
级上诉

史泰登岛学院的成绩申诉政策如下:

学生希望对WU或FIN以外的成绩提出上诉,必须在学期结束后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夏季课程除外。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开设该课程的系主任。在收到申诉后,主席应指示学生与分配分数的教师讨论该问题。如果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学生可以要求系成绩申诉委员会进行审查。

成绩申诉委员会应审查学生提交的所有资料,并与指导教师会面。因学生与导师未能解决,委员会应于学生要求委员会检讨成绩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委员会以3比0的投票结果支持上诉,主席应改变分数以反映委员会的决定。如果委员会不支持学生,在学院内没有进一步的上诉。

在所有关于成绩申诉的审议中,学生有责任证明发生了违反学院规定的行为,或者证明没有遵守教师自己规定的评分标准,这些标准应在学期开始时公布。需要建议的学生可以咨询学术和个人顾问。

希望将WU或FIN成绩更改为W成绩的学生必须向课程和学位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文件支持。